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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求對職業病待遇存在的問題給予處理
各位朋友:
我們來自祖國各地,同屬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力奇寶石廠(下稱力奇廠)的員工,由於長期接觸粉塵,致使我們不同程度患上職業病矽肺。但是,在同一個政府的領導下,同一個工廠的員工,同樣是職業病病人,其處理的結果截然不同。所以,關於職業病待遇存在的幾個問題,我們向社會各界及有關部問強烈呼籲:請給予關注、給予解夬。
一, 力奇廠正處於搬遷時期,這是眾所周知的事,我們這些職業病病人應該受的待遇不論由誰來處理,不論今後的處理結果如何,廠已搬離,我們該向誰進行索賠?其處理後的職業病待遇由誰支付?有事實為証:原深圳白泥坑力奇廠於1997年搬至惠州,在深圳白泥坑力奇廠患上職業病的員工(李維中、楊人平、王最紅)至今仍無法得到公正合理的處理,就其原因,廠方更廠名、更改法人代表,否認1997年前在深圳建廠,同時的情況,現力奇廠為了逃避責任搬離惠州到海豐建廠,會以同樣的手段拒我們這些職業病病人於千里之外。所以,關於搬廠後才能處理好的職業病待遇該由誰支付的問題,請給予批覆。
二, 關於2004
年11月中旬,由政府及調解單位,見証單位參加已達成協議的十幾個職業病人為例:他們這次的協議經過政府及調解單位,見証單位參並簽字蓋章,協議內容事實清楚,約定內容全面,有他們的調解協議書為証。.然而,?004年11月以前的所有政府職業病病人與廠方簽訂的協議,協議內容事實不清,約定不夠全面,沒有政府及調解單位,見証單位參加。也沒有經公証處公証,並且,我們都是外出務工的農民工,文化程度低,法律意識淡薄,我們在不懂法律,在法律意識淡薄的情況下,與廠方簽定了由廠方單方面擬定的協議書,這樣的議書是否法律效力?有協議書為証。有個別的職業病病人根本沒有簽定協議書,只是在社會保險局的字條上簽上他們的名字。在2004年11月以前簽訂的協議,只是約定對當時的病及傷殘等級的損害賠償,不含此後治療,診斷晉級,病情加重、死亡等。綜上所述,我們這些在2004年11月以前已簽過協議的,沒有簽協議的及根本還沒有處理的,都應該享受含此後治療、診斷晉級、病情加重、死亡等的損害賠償。
三, 根據《職業病防治法》及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的有關規定,工傷職工工傷復發、晉級,根據規定,應當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,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。我們這些職業病病人,自從診斷患上職業病至今,在短短的時間內,有的已經死亡,有的由原來的壹期(I)晉級到貳期(II),有的由原來的貳期(II)晉級到現在的?期(III),有的已經晉級,但正處在晉級診斷階段。難道我們這些已晉級的職業病病人等待的只有死亡嗎?
綜上所述,我們向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強烈呼籲,請為我們主持公道,伸張正義,在力奇廠搬走之前處理好我們應該享受的職業病待遇問題,如果在力奇廠搬走之前處理不好此事,我們在無法生存、在沒有希望、在生不如死的情況下,只有走向絻路……
致!
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力奇寶石廠
職業病病人聯名呈上
王最紅 李維中 吳招民 明昌富 夏德來 劉散輝 孫明文 王志華 育龍斌 鍾益 鍾強 陳之思 楊人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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